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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企业:分类实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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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省国资委提出,将一企一策,分类实施,加快发展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总体目标:除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特许专营等极少数国企外,其他国企均可实施资本混合,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计划到2015年,省属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造,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60%,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80%,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企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操作上,主要通过区别企业属性和管理级次,分类实施:
准公共性企业--积极探索将政府资本金投入转为购买服务、约定回报,以及"项目+资源"、公私合营(PPP)等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机场、高速公路等公共项目建设和运营,结合企业实际,实行国有控股或社会资本控股。
竞争性企业--采取多种途径与社会资本混合交叉持股。汽车贸易、仓储物流、招投标等已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推动上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企业逐步注入同类业务上市公司。各类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鼓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以现金、技术、期权期股等方式持股。非主业企业,除因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并入其他省属企业主业外,其余由社会资本逐步控股或国有资本完全退出。
不具备竞争优势和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常年亏损、扭亏无望以及休眠企业,应通过股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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