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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以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三个一批”为抓手,以规范经营行为、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发展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现提出2014至2017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一、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

  1.按照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监管。竞争类企业,主要涉及制造业、商贸物流、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成为行业排头兵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重点关注经营绩效指标和主业持续发展能力。

  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这类企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保障民计民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经济效益。重点关注安全、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

  功能类企业,主要涉及各类投融资平台、资本运作平台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服务战略性任务和实体经济为目标,追求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果。重点关注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

  对涉及跨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企业分类可动态调整。

  2.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民计民生等领域的资源配置,重点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经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到2017年底,90%的国有资本聚集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布局聚集到40个行业左右。

  3.推进国有资本向境内外优势区域布局。按照全市总体规划,调整国有资本空间布局。继续推进企业东移搬迁改造。加快国有企业“走出去”,推进国有资本向国内资源丰富的地区布局,向比较优势明显的地区布局,解决能源和资源短缺问题,提升市场竞争力。围绕实施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跨国并购,加强与境外企业的合资合作。

  4.加快劣势企业与低效资产清理退出。属于低效资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整体退出。采取股权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合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壳”企业,采取依法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并妥善安置好职工。到2017年底,600户低效企业退出市场。

二、加快重组整合步伐,完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

  5.加大集团层面资源整合和重组。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重组整合,打造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载体。到2017年底,集团调整到35家左右,形成10家以上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

  6.加大竞争类企业重组。围绕完善和提升产业链,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集团,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建设主业创新能力强、资本运作能力强、整体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对产业链相连、价值链相关的集团,应加快做实,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管控能力。对产业链联系不紧密、价值链关联度不高的集团,逐步打造或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到2017年底,力争2至3家集团进入世界500强。

  培育金融龙头企业。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地方金融企业稳健快速发展,打造1至2家资产过万亿银行。

  7.加快公共服务类企业整合。围绕提升城市能级和服务民生能力,推动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资源的整合,培育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大集团,有条件的可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8.做实做强功能类企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打造运作高效、作用突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吸收社会资本,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合作平台和桥梁。

  做大资本运作平台。统筹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大股权运营、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提升融资特别是上市融资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做强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重大产业项目和科技“小巨人”提供贷、投、融、担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快产融结合,助推产业升级。

  做优基础设施投资平台。细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功能,精干主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本实力,创新融资方式,防范系统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市场化运作水平,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三、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9.分类分层推进股份制改革。除少数承担政策性职能和特殊目的公司外,国有企业应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着力推动二级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形成一级强、二级活、三级专的梯次发展格局。到2017年底,核心骨干企业80%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占到较大比重。压缩产权链条。通过股权划转、合并、转让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级以下企业。到2015年底,集团的法人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完成清理整合工作。

  10.优化国有股权结构。各集团公司应进一步明确资本布局规划,确定核心骨干企业和管控方式。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扩大产权开放力度,保持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下放产权管理权限。对提供重要公共产品、重要民生等领域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对优势支柱产业和金融业中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放开,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11.引进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步伐,重点引进外资、民营、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通过资本对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同投资主体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投资。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技术和管理骨干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12.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比照上市的要求,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规范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设置股本规模和股权比例。积极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整合集团内外部优质资产,通过增发配股、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打造发展前景好、资产质量优、盈利水平高的上市公司。推进整合资产质量较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佳的上市公司,加大资产、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到2017年底,重点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13.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国有企业在加强产品经营的同时,要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加强资本运营,实现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和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在保持国有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合理控股比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增减持股份、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多种手段,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4.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率逐步提高到3%,科技型企业逐步提高到5%,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提高到6%。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将科技投入和创新成果列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目标。构建开放式研发平台,加大集团内部科技资源和研发平台的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取外部研发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建立科研协作平台和产业创新联盟,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发展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优知名品牌,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15.加强企业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夯实基础管理,深化对标管理,推行精益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借鉴国内外一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推进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财务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配、资源统一配置,有条件的集团应建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境外贸易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服务型制造、绿色供应链、电子商务、新金融服务和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等商业模式,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16.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拔尖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三个层次、千人规模”的创新人才梯队。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对企业科技和管理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六、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17.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三年内全部引入外部董事。在竞争类企业,逐步推进外部董事大于内部董事。探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国有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提出董事和监事人选。强化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建设精干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精简集团董事会和经营层,董事会(包括外部董事)的人数一般为5至7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担任党委书记。经营层原则上控制在5人(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内。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下级公司的职务。

  18.推行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实行更加市场化的选聘和退出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19.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强分类考核,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指标,突出价值创造、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把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兑现薪酬、诫勉谈话、任职考核和企业重组的重要依据。

  推进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董事会,国资委不再直接决定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及公司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两低于、两挂钩”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等。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廉洁行为的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企业经营者出现腐败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企业核心骨干人员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逐步实现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与市场水平接轨。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核心骨干人员可实施股权激励。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对核心骨干人员实行股票期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建立与长效激励机制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20.完善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机制。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支持企业依法决策和经营,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加强重大事项监管,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下放管理权限。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和契约化管理,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方式,探索对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和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加强投资后评价、财务审计监督,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调整和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65%。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1.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在推进国企改革中,坚持企业党委常委(或不设常委企业的党委成员)可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主导用人、带头执行、保证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推进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党组织提前介入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据企业体制架构变化的实际,及时建立撤并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强化先进性教育,强化培养培训,强化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实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2.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流转、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优化政策环境。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建立企业政策性亏损合理补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包括人员安置、医疗和养老保险接续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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