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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企改革弊病混合所有制 如何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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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目前是国企和民企持续关注的热门话题,但关注过程中也受到一些非议。
国企改革要从"根上"治病:"五龙治水"谁也搞不好
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落地有声,他说:"过去的国企改革,老想着不要动根上的问题,就搞下面。所以一直行不通;混合所有制需要从根上解决问题。"
对于国企与政府及社会的关系,宁高宁则表示,他在2002年执掌中粮集团之前,尚认为国有资产应被全国人民所享用,应和中国的税收和财政连在一起。他解释,如果国企做好了,全中国人民都可以减税,都可以有好的医疗、好的道路、好的学校。但后来的事实让宁高宁改变了观点:"历史走过来没有那么顺利。"
宁高宁进一步解释,国企改革几十年来一步步往前走,改革从运营层面到激励层面,再到股权层面的演变,需要以历史角度看待。"转一圈下来,大家发现不在股权层面推进根本的改革是没有长远效果的。"他认为,目前谈的混合所有制,其实就是当年力推的合资企业。
他表示,中粮这几年的发展"真的得益于混合所有制":总公司通过股权方式或是合资方式,管理下面的企业,很多都是混合所有制。比如中粮地产、旗下收购的蒙牛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比例更高,达到60%,而中粮的金融也是混合所有制。
宁高宁总结,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带来三方面的变化,第一是市场化,第二是国际化,第三是公司内部管理、激励系统的增强。
"从这方面来讲,根上做好了以后,下面自然会变化。"宁高宁说,"过去老想着不要动根上的问题,就搞下面",一直搞不好;现在只要在根上推进混合所有制,把想干、能干的问题解决,企业就会往前发展。
另一方面,他也坦陈,国家也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担心能不能起到国企的作用:"这些担心也非常有道理,这就要平衡。"宁高宁认为,把握好在什么度上,最终既能达到企业的目的,也能达到国家的目的,最终考验的是经理人的能力。
"我一直觉得,所有制并不是能够决定企业百分之百成功的因素。"宁高宁直言,因为很多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做得也很差,而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中国人不能把现在体制上的问题全盘否定,国企改革还是应该以解决问题为主。
针对此问题,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季晓南也发现其弊端:"如果企业负责人想法很多,而不是一门心思把企业搞好,重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特别把效益最大化,你想这样的企业它肯定会遇到多种问题。"
他建议亟需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争取以此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针对国企面临的种种乱象,季晓南连串炮轰,直击要害:"如五龙治水,谁都管,谁也不负责任。像这些国有资产,跟现在国务院管的企业是一个机构来管还多个来管?这些问题都要探索,所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首先要解决政企不分,要充分按照公司治理的方法去做企业。"
国药控股"混合"竞争力强:首要以民企为主导
复星集团与国药集团早在2003年1月便合作成立国药控股,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香港上市,是较早介入混合所有制的典范。
十年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药控股在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管理层选拔激励、公司战略、并购整合等方面,已展现出一定的优势。就此,季晓南认为,国药控股的成功,在于积极引入强大的民企资源,让民营产权的优势与国有体制有机融合,方显示其"混合"竞争力。"国药控股的成功,不仅提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样本,也成为小微企业发展成行业老大的典型案例。"季晓南说。
就此,郭广昌介绍,复星参与过20多个国有企业的改革,绝大部分效果不错,但也有失败案例,他就此反思:"你作为小股东进去,根本没有管理权,跟原来的国有体制一模一样。"
郭广昌建议,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的同时,要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应通过过程正义去解决结果正义的问题。民企在入股国企时,如担心以小股东进去后钱被消化,可以有几种方式去考虑。
第一种,如果资金足够,应该主导企业,实现控股;第二种,借助优先股的方式:国有企业可能股份多一点,但部分是优先股,拿固定的利息、固定的回报,这样让民营企业发挥更好的作用;第三种,即使民营企业是小股东,但在管理权的分配上,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的协议来解决话语权问题。
"我现在非常明确一点,如果混合所有制在经营方式上不能以民营企业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我坚决不会进去。"郭广昌说。
他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把国有企业原来的优势和民营企业的活力相结合。郭广昌举例:"三元要走的路,其实某种程度上就是要蒙牛学习,把各种所有制的活力充分发挥出来",把它变成不但质量是最好的,而且效率也高的企业。"
与复星集团合股多年的国药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在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则表示要通过国资监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化独立性。
他认为,现代公司制的基础是公司的独立性。股东以出资人形式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董事会各位董事对公司负法律责任和无限责任,然而目前董事会的职权并未全部落实。
宋志平批评了集团下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经常接到集团公司"红头文件"的现象。他说:"这些红头文件层层转发到所属企业中,还要接受各种参照执行检查,超出了公司制的范围和出资人的权限。"
他举例,在美国法律里有"刺破公司面纱"的说法,如果认定超越股东权限,有限公司就是不独立的,甚至将公司认定为政府机构,原告不仅可以向上级公司索赔,还可以最终要求政府赔偿,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此面临着"无限"责任。
宋志平在多年"混合"实践中看到,上市发行股票是引入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出资入股、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入民营资本。"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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